根据国务院《居住证暂行条例》《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》《东莞市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,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、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,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。符合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,在办理居住登记后,即可申领居住证,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:
(1)已缴纳社保满半年的;
(2)在我市全日制小学、中学、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满半年的;
(3)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;
(4)在我市宾馆、酒店、旅店、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,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,居住已满半年的;
(5)在“莞e申报”微信小程序“个人申报”中申报在莞居住地址,经申报义务人确认或经居住信息申报义务人申报满半年的;
(6)在“粤居码”微信小程序“个人地址”中添加在莞居住地址并设为“经常居住地”满半年的。
(1)现场办理。申领人持申请材料(身份证明、居住地址证明)到市民服务中心或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窗口办理,经审核符合条件后,当场打印《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》,3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电子居住证。
(2)网上办理。一是通过“粤居码”申领居住证的,申领人登录后,选择“居住证”,进入业务办理的“申领居住证”事项,按照小程序的提示,填写和上传具体的材料,提交申请信息。二是通过“粤省事”微信小程序(以下简称“粤省事”)申领居住证的,申领人选择城市“东莞”,再选择“户政(治安)”-“居住登记(居住证)”-“申领居住证”,进入“粤省事”和“粤居码”的授权后,直接跳转至“粤居码”的“申领居住证”填写和上传材料环节,完成资料填报后,提交申请信息。